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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有关规定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7-09-04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诗词之乡”和

“诗教先进单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诗字[2016]05号)

 

各市()诗词协()会:

现将2016年本会七届第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修正通过的《创建省级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有关规定》印发你们,20101222日规定自行终止。今后凡申报省级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望按此规定执行,并请转发所属县、市、区。

特此通知

 

            湖南省诗词协会

                                                 2016422

 

 

 

创建省级“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有关规定

 

中华传统诗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创建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是传承中华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服务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领导和诗词组织,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发挥本地区优势,以诗词六进”(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为抓手,积极开展这项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诗词之乡”评定标准

在县、市、区及乡镇开展创建诗词之乡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授予省级诗词之乡称号。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党委、政府领导在认识上、工作中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诗词文化真正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流之中,亲自负责领导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纳入社会发展全面规划,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相应合理和可靠的保证,有关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创建活动注重社会效益,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二、群众参与,走向社会。扎实推进诗词六进”(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旅游景区)工作。学校有广泛系统的诗教与学活动;机关有诗词学习创作氛围;社区、企业、农村有较多的人能自觉自愿投入诗词创作、吟唱等项活动;旅游景区有诗词文化设施。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不可缺少的内容,深受群众喜爱。

三、组织健全,队伍强大。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特别是宣传、文化和教育部门要将创建诗词之乡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广泛的宣传媒体和活动空间,增大环境氛围。乡镇以上单位有诗词协()会或诗社,并把诗词组织纵向扩展到村组、社区,横向扩展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广泛成立基层诗社或诗词分会、小组。把有创作热情和有一定创作基础能力的诗词爱好者,尽可能吸纳到各级诗词组织中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诗词创作队伍。其中本级诗词组织会员应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五以上,省诗词协会会员应占本级诗词组织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诗词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政府的经费支持,有定期的诗词刊物,有组织地开展诗词学习、采风、研讨、演唱等项活动。

四、加强诗教,培养人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诗词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开展中小学诗教活动,抓好师资培训,保证质量,以诗词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提高。

五、珍视传统,创作精品。对本地丰富的人文传统和诗词遗产,要切实加以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继承,并发扬光大。要不断抓诗词创作,不断有优秀作品问世;在群众创作的基础上,能够推出精品力作,培养出当地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水平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协调发展,造福地方。诗词之乡的创建,要和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相协调,要对增强当地的文化软实力,对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对形成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健康多彩的人文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力。

 

第二章  “诗教先进单位”评定标准

在大、中、小学以及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诗教先进单位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授予省级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一、有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和长效机制。创建诗教先进单位的整体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诗教工作,达三年以上较系统的资料档案。

二、有健全的诗词组织。分管领导任诗词组织的实职,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稳定的社员群体,有稳定的经费保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诗词创作骨干队伍,有一定数量的各级诗词组织会员。

三、有稳定的诗词交流平台。诗词社刊定期出版。有经常性的内外发表的诗词作品,其中不泛精品力作;有单位内外诗词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诗社的作品集出版。

四、有诗词创作培训(含兴趣、选修课)制度。有固定的教师,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学校含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

五、有把诗教工作融入单位科学发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诗教工作与单位主业相融,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学校诗教要走进教学课程,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诗教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融汇一体,全面提高;社区和企、事业诗教要切实推进单位文明建设,有助于发展经济、提高效益,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第三章   申 报

凡计划创建省级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的相应地区和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1、从向省诗词协会报送创建计划起,创建活动开展一年以上;2、经自查和上级诗词组织联查,达到或基本达到省诗词协会的评定标准。

     二、申报程序:1、凡申报的地区、单位,需提前向省诗词协会报送如下材料:①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②创建规划及开展创建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意见,申报“诗教先进单位”还应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诗教工作安排部署意见;③创建简报;④反映诗词活动的图像资料;⑤其它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地上一级诗词组织。凡申报“诗词之乡”的地区、单位,需以本单位党委、政府的名义提出,县以上诗词协会签署意见;“诗教先进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提出,县以上诗词协会签署意见;2、省诗词协会建立申报地区、单位档案,实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须及时向省诗词协会反馈创建进展情况。3、省诗词协会根据申报单位创建进展情况,指导已具备条件的申报地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向省诗词协会正式提交申请报告。申报“诗词之乡”的地区、单位,需当地党委或政府(也可党委、政府机关联署)向本会正式行文,并附上一级诗词组织联查结果报告、推荐意见。省诗词协会参照各级诗词组织考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被考察对象。未被列入考查对象的单位,协会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正式考察(顺便参观学习不属于考察验收行为)

 

第四章   考 察

从向省诗词协会报送创建计划并备案之日起,创建活动开展一年以上的,方可进行考察。

一、考察内容。对被列入正式考察验收的对象,要进行如下内容的考察验收:1、听取“诗词之乡”申报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情况汇报;听取“诗教先进单位”负责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情况汇报;当地和上一级诗词组织负责人关于创建情况汇报。2、查阅创建档案。包括:①申报“诗词之乡”地区、单位的基层诗词组织花名册;②反映诗词活动的文字、图像资料;③诗词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个人诗词专集样本等;④其他。3、深入典型单位实地考察:①与基层负责人、群众座谈;②考察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制度建设及诗化环境(诗墙、诗碑、诗词专栏等),学校的教师诗词教案、诗词教学课题研究成果、教材样本和学生诗词手抄报、创作专栏、背诵登记卡等;③观摩创建成果展示,诸如展牌、诗词吟唱会、赛诗会、诗词书画展和培训课堂、诗词教学课堂、文艺表演等。

二、考察意见。考查组形成统一意见后,与申报地区、单位领导和各有关诗词组织负责人交换;被考察地区、单位认真逐项填写好《申报审批表》,报省诗词协会。

 

第五章    

一、省诗词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常每年集中审批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一般结合有关会议进行)。

二、考查人员认真向省诗词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汇报考察情况,提供反映被考察地区、单位创建情况的文字、图像及实物资料,提出本考察组的考察意见。

三、由省诗词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四、省诗词协会向被授予地区、单位发文,并颁发奖牌。

 

第六章    

一、省诗词协会每三年对国家和省级“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回头看),着重复查在考察、审批阶段所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是否得到了有力改进;由创建转入正常发展之后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并不断有所提升和进步。对复查合格单位给“合格证书”;不合格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督促改进仍无起色的单位,省诗词协会取消该其荣誉称号。最终复查结果在《湖南诗词》、《国艺天地》网站上公布。

二、被授予地区、单位要以工作简报或其他形式经常向省诗词协会反馈巩固、发展创建成果的情况,及时报送年终总结、工作计划及自办诗词报刊等。

 

第七章     

一、本规定所指的“诗词之乡”,包括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诗教先进单位”,包括大中小学、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二、本规定自省诗词协会201649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即刻执行,20101222日规定自行终止。

三、本规定第六章同样适应于国家级诗词之市()”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向中华诗词学会申报中华诗词之市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教先进单位,其创建计划和申报材料等需一式两份报送省诗词协会,由省诗词协会统一组织审批上报中华诗词学会。

 

湖南省诗词协会

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