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诗词之乡”和
“诗教先进单位”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就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1、从向本会报送创建计划起,创建活动开展一年以上的;2、经自查和上级诗词组织联查,达到或基本达到本会制定的《诗词之乡(乡、镇)评定标准》、《诗教先进单位(含学校、机关、社区和企业等)评定标准》的。
(二)申报程序:1、凡申报的地区、单位,需提前向本会报送如下材料:①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②创建规划及开展创建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意见,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诗教工作安排部署意见;③创建简报;④反映诗词活动的图像资料;⑤其它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市、县一级诗词组织。凡申报“诗词之乡”的地区、单位,需以本单位党委、政府的名义提出。2、本会建立申报地区、单位档案,实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须及时向本会反馈创建进展情况。3、本会根据拟申报单位创建进展情况,指导已具备条件的申报地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向本会正式提交申请报告。申报“诗词之乡”的地区,需当地党委或政府(也可党委、政府机关联署)向本会正式行文,并附上一诗词组织联查结果报告、推荐意见。本会参照各级诗词组织考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被考察对象。未被列入考查对象的单位,学会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正式考察(顺便参观学习不属于考察验收行为)。
二、考察
(一)考察内容:对被列入正式考察验收的对象,要进行如下内容的考察验收:1、听取“诗词之乡”申报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情况汇报;听取“诗教先进单位”负责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和上一级诗词组织负责人关于创建情况汇报。2、查阅创建档案。包括:①申报“诗词之乡”地区基层诗词组织花名册;②反映诗词活动的文字、图像资料;③诗词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个人诗词专集样本等;④其他。3、深入典型单位实地考察:①与基层负责人、群众座谈;②考察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制度建设及诗化环境(诗墙、诗碑、诗词专栏等),学校的教师诗词教案、诗词教学课题研究成果、教材样本和学生诗词手抄报、创作专栏、背诵登记卡等;③观摩创建成果展示,诸如展牌、诗词吟唱会、赛诗会、诗词书画展和培训课堂、诗词教学课堂、文艺表演等。
(二)考查人员与申报地区、单位负责人、各级诗词组织负责人交换考察意见,并认真逐项填写好《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本会。
三、审批
(一) 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集中审批两次(5月和11月各一次)。
(二)考查人员认真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考察情况;提供反映被考察地区、单位创建情况的文字、图像及实物资料;提出本考察组的考察意见。
(三)经充分酝酿讨论,由会长办公会议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之后将《申报审批表》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本会存档。
(四)向被授予地区、单位下发通知,颁发证书、奖牌。
四、管理
(一)被授予地区、单位要以工作简报或其他形式经常向本会反馈当地巩固、发展创建成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年终总结、工作计划及自办诗词报刊等。
(二)本会不定期派员或委托所在地市诗词组织对被授予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后,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经督促工作改进仍无起色的,报请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取消该地区、单位荣誉称号。
五、附则
本意见同样适应向中华诗词学会申报“诗词之市”、“诗词之乡”(含县、市、区)和“诗教先进单位”,创建计划和申报材料等亦一式两份报送省诗词协会,由省诗词协会统一组织审批上报。
湖南省诗词协会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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